2021年12月14日,住建部印发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及生产安全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淘汰目录(第一批)》明确:
●2022年6月15日后,新开工项目不得在限制条件和范围内使用本《目录》所列限制类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 ●2022年9月15日后,全面停止在新开工项目中使用本《目录》所列禁止类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 01 共9项禁止类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
1.现场简易制作钢筋保护层垫块工艺
9.桥梁悬浇配重式挂篮设备
02 共13项限制类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
在非固定的专业预制厂(场)或钢筋加工厂(场)内,对直径大于或等于22毫米的钢筋进行连接作业时,不得使用钢筋闪光对焊工艺。
存在下列条件之一的区域不得使用:1.地下水丰富、软弱土层、流沙等不良地质条件的区域;2.孔内空气污染物超标准;3.机械成孔设备可以到达的区域。
不得用于地下密闭空间、通风不畅空间、易燃材料附近的防水工程。
不得用于搭设满堂承重支撑架体系。
不得用于建设工地的生产、办公、生活等区域的照明。
不得用于25米及以上的建设工程。
在下列任一条件下不得使用:1.基坑深度超过3米;2.地下水位超过基坑底板高度。
在下列任一条件下不得使用:1.前吊点连接;2.其他吊点连接:(1)上下钢结构直接连接(未穿过混凝土结构);(2)与底篮连接未采用活动铰;(3)吊杆未设外保护套。
在二类以上市政工程项目预制场内进行后张法预应力构件施工时不得使用。
在二类以上市政工程项目预制场内进行后张法预应力构件施工时不得使用。
不得用于市政道路工程。
不得用于新建和维修广场、停车场、人行步道、慢行车道。
不得用于住宅小区、企事业单位和市政管网用的埋地排水工程。
03 全部目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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